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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10, 2023 10:01:19 GMT
想要执行《纽约公约》下裁决的当事人必须满足《阿联酋民法典》的要求。在实践中,执行仲裁裁决可能是一个漫长且不可预测的过程。阿联酋法院通常要求外国裁决符合阿联酋的规则和程序,如果违反当地法律,他们可能会拒绝执行。一个潜在的困难是让阿联酋法院相信它一开始没有审理争议的管辖权(无论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如何)。阿联酋法院通常对争议拥有相当广泛的管辖权,包括例如与阿联酋境内的金钱或资产有关的索赔、因在阿联酋执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索赔,以及针对居住在阿联酋的外国人的索赔。阿联酋。因此,很难证明阿联酋法院对该命令没有管辖权。 阿联酋最近的另一项进展是建立了 LCIA-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 仲裁中心,以及基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仲裁法》的 2008 年第 1 号 DIFC 法(DIFC 仲裁法)。 裁中心是两个机构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即相对较新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成立于 2004 年)和历史悠久的伦敦国际仲裁法院(起源于 1883 年)。该伙伴关系确保促进通过仲裁和调解有效解决国际商业纠纷。此外,《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 特殊数据 则》提供了一套广泛的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将其用于因商业纠纷而产生的仲裁程序。该规则涵盖了仲裁程序的所有领域,提供了仲裁条款范本,规定了有关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程序进行的程序规则,并制定了有关裁决的形式、效力和解释的规则。 DIFC 是一个金融自由区,不受阿联酋联邦商法和民法的约束,并为迪拜提供了公认的仲裁机构。DIFC 颁发的任何奖项都是纽约公约奖。DIFC 仲裁法第 42 条规定了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 44 条规定了 DIFC 法院拒绝承认或执行裁决的有限理由,例如,在以下情况下: 任何一方均无行为能力或仲裁协议无效。 被援引该裁决的一方无法陈述其案情。 仲裁员超出了其管辖范围。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当事人的协议或仲裁发生地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该裁决尚未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或者已被作出该裁决的国家或管辖区的法院撤销或暂停。 仲裁裁决适用立即执行的特别规则。 仲裁员的裁决应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境内作出;否则,适用外国仲裁裁决所适用的规则。 仲裁员的裁决应以多数票通过,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附有反对票。特别是,裁决应包含仲裁协议副本、各方声明摘要、文件、裁决的理由和背景、裁决的日期和地点以及仲裁员的签名。如果一名或多名仲裁员拒绝签署裁决,则应在裁决中注明;但裁决经多数仲裁员签署即为有效。 除非争议双方另有约定,裁决应采用阿拉伯语,并在提交时附上其正式译文。 该裁决自仲裁员签署之日起视为已签发 奖项颁发后的管理流程 根据第213条的规定,通过法院进行仲裁时,仲裁员应当在作出裁决后15天内向法院归档;裁决书附有原始职权范围、会议纪要和文件。他们还将向法院提交一份裁决副本,并交付给各方,以便在 15 天内安排听证会以批准裁决。应将听证会的确定日期通知争议各方。 如果仲裁是针对上诉案件进行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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